一、中共孝感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对高新区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高新区的重大事项。
3、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干部的任免、奖励、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工作;对有关部门派驻高新区工作机构的领导干部,按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双重管理,与派出部门共同管理、考核、任免。
4、负责高新区所属单位和有关部门派驻高新区工作机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5、负责高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6、负责高新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在核定编制总量控制前提下,负责高新区所属单位内设机构调整及编制管理。
8、负责高新区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研究和处理区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市委报告情况。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高新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各项计划和具体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高新区经济、行政事务,协助市直部门(单位)加强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配合做好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配合做好社会事务各项业务管理。
3、组织制定高新区产业规划、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并组织协调落实;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洽谈、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重点企业资料库,发布招商项目信息,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政府授权,审批进区企业和项目,审批或报批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发放投资许可证;管理区内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助处理涉外事务。
5、按照市政府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业项目、三产业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6、制定区内各项基建计划,对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其它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7、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权限,负责区内建设用地的收储、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区内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区内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区内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9、负责管理区内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各类交易市场。
10、统一管理高新区“一区四园”拓展区的产业布局和经济社会统计工作。
11、按照市政府委托管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认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
12、指导、协调、管理有关部门设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
13、负责高新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1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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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贺卫东 市委常委、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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