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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中国)官网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03 浏览次数:15 字体:[ ]

 

《开云体(中国)官网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开云体(中国)官网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2021年9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六届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一)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政策文件,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其中,《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8〕59号)明确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参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推进“数智孝感”建设的工作要求。

2021年5月12日,市委书记吴海涛主持召开“数智孝感”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例会,明确要求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迅速制定《开云体(中国)官网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理顺管理机制、固化工作流程,为“数智孝感”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项目统筹和数据共享的工作要求。

2015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开云体(中国)官网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孝感政规〔2015〕3号),在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打破信息孤岛,确保数据互联互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办法有效期5年,已于2020年9月9日废止,亟需新的政策文件指导具体工作。

二、《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总则(第1条至第6条)。

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负面清单”,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审批管理(第7条至第15条)。

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开展前期谋划和立项审批的相关内容,包括: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化顶层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项目申报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储备库的基本流程和确定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工作机制;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保障的相关要求等。

(三)实施管理(第16条至第23条)。

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应遵循相关制度和要求;项目进度、投资管控措施和变更处置的原则;项目验收标准和运行成效评价的工作要求等。

(四)监督管理(第24条至第25条)。

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开展监督检查的主体;异常情况的处置和惩处;考核结果的运用等。

(五)附则(第26条至第28条)。

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进行了规定。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开云体(中国)官网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包括:

1.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

2.上级专项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预算内项目资金、中央和省级其他专项资金;

3.市级政府债券资金,市政府委托其他主体融资的资金;

4.国家资助资金,包括接受国家经济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捐助的资金;

5.市政府确定的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其他资金。

(二)与政务信息化关联的纯办公终端设施设备购置、技术服务(不含软件开发服务)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部门的职责范畴是怎样规定的?

(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

(二)市发改委参与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储备库、市本级政务 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建立和编制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

(三)市财政局参与市本级政务 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管、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的拨付以及资产监管。

(四)市审计局负责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计监督,对有关的监理、设计、施工、测评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五)市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中密码应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六)市直政务部门(单位)负责统筹本行业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组织做好项目谋划、申报报批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建设单位职责或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履行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五、主要流程有哪些?

(一)申报入库。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开展项目谋划并按要求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申报纳入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储备库。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建设。

(二)项目立项。

纳入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免予项目建议书报批程序,直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设计方案篇(章)、电子文件管理篇(章)。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送市发改委审批,并同步提交市政府批准项目启动的文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项目入库的审批意见、市财政局关于项目资金的筹措证明。

2.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应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进行技术审查,涉及到密码应用的,还应将项目密码应用设计方案报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备案。

3.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通过技术审查后,应送市发改委审批,并同步提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项目的技术审查意见。

4.市发改委可以视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对立项审批程序适当简化,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适用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应在完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技术审查和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密码应用方案备案工作后报市发改委审批。

(三)投资评审。

项目完成市发改委立项审批后,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并送市财政局审核。

(四)采购招标。

项目建设单位依照市财政局核定的招标控制价组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

(五)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以及投资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每月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报送。

(六)资金拨付。

项目价款应按合同的约定和建设进度支付。项目金额大于60万元的,建设单位在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前,应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交进度确认申请并附项目合同及进度佐证材料。经核准通过后,建设单位可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并同步提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出具的进度审核意见。

(七)项目验收。

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要求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并开展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提出延期验收申请。验收活动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八)项目评价。

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建设单位应开展项目效能自评价,重点从项目运行成效与设计预期间符合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备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项目开展后评价。自评价和后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项目后续运维资金的重要参考。